关于开展“国家优质工程奖”和“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发布时间: 2015-03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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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市建协字[2015]02号
全市各会员企业:
近期,江西省建筑业协会转发了“国家优质工程奖”和“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”评选办法。为帮助会员企业争创优质工程,激励会员企业走出去创工程质量品牌的愿望,经协会研究,拟从现在起,在全市会员企业中,开展“国家优质工程奖”和“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”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审组织
本会设立“国家优质工程奖”和“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”评选委员会,由秘书长担任评选委员会主任。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人员对申报工程进行现场勘查,召开评审会提出推荐名单,向“国家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”和“华东地区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”报送书面评选报告。
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办公室,评选办公室设在协会办公室。负责受理参评工程申报,按照《评审办法》对申报工程进行资料审查等日常工作。
二、 申报对象和时间
1、凡本会会员企业均可自愿申报;
2、从现在起至5月底止。
三、申报范围、要求和条件
1、申报工程原则上应是已获得省(市)优质工程奖的项目,方可申报;
2、具体的申报范围、要求和条件详见“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”和“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”。
四、 联系方法
联系人:龚玉保 龚沁蓓
联系电话:7061172
联系地址:吉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三楼301办公室
吉安市建筑协会
2015年3月18日
附件:
2、“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”评审办法